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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墻防水的砌筑要求:砌筑時避免外墻墻體重縫、透光,砂漿灰縫應均勻,墻體與梁柱交接面,應清理干凈垃圾余漿,磚砌體應濕潤,砌筑墻體不可一次到頂,應分二至三次砌完,以防砂漿收縮,使外墻墻體充分沉實,另注意墻體平整度檢測,以防下道工序批灰過厚或過薄。
外墻防水防護使用的材料應有產(chǎn)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,材料的品種、規(guī)格、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。對進場的防水防護材料應抽樣復檢,并提出抽樣試驗報告,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。
外墻防護層應平整、固定牢固,構(gòu)造符合設計要求。南通外墻防水層滲漏檢查應在持續(xù)淋水2h后或雨后進行。外墻防水防護工程應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,外墻防水防護子分部工程各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下表的要求。